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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27002969691C/2026-1010634621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6-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鄞州区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操作指南(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29 17:04 来源:区水利局   

政策原文: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关于印发《鄞州区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规范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的权属确定、价值核算、交易转化等工作,区水利局自2024年10月开始研究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起草了《鄞州区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制定过程。为确保制定的《指南》规范合理、操作可行,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区级有关单位和全区镇、街道意见,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按照相关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指南》共十七条,包括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权属确定、交易转化、价值核算、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总体原则。说明《指南》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术语解释、适用范围、职能分工等。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不得影响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二)权属确定。要求参与交易的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应当具备明晰无争议的权属。暂时不能界定权属的,按照“谁投入、谁受益”“谁保护、谁收益”的原则,依法支持有关主体依据合同约定获得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相关权益。说明获取权益比例的确定原则。

(三)交易转化。说明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资质。出让方可通过相关政府网络平台发布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信息。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可依法依规通过招标、拍卖、网络公开竞价和协议转让等方式交易。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标的范围与内容、成交价格、支付方式、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责任和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

(四)价值核算。出让方可委托第三方参照《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试行)》等有关核算规范,通过替代成本法、市场价值法等核算方法开展价值核算,其成果可作为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

(五)监督管理。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不得破坏水(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不得影响行洪,不得损害相关利益方权益。说明发生争议的解决原则。

(六)其他。《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四、适用对象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鄞州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宁波国家高新区)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的转化工作。

五、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六、关键词解释

水(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特指水(水土保持)生态系统可以实现经济价值的物质供给或服务贡献,主要依托水域岸线、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特定空间范围内、约定期限内的水(水土保持)生态资源开发权、使用权、经营权。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鄞州区水利局

解读人:化天然

联系电话:0574-8741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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