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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27MB1915157R/2026-1010526062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鄞州区林特产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07 09:21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原文:鄞州区林特产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政策修订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林特产业发展各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业农村发展扶持政策》(鄞农发〔2025〕55号),结合我区林特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现对2024年制定的《鄞州区林特产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农发〔2024〕138号)进行修订完善后重新发布。

二、修订依据和过程

(一)修订依据:《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业农村发展扶持政策》(鄞农发〔2025〕55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等文件。

(二)修订过程:在修订过程中,我局深入研究,认真贯彻了相关文件精神,充分结合了我区实际,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按照总则、补助范围及对象、补助条件及标准、 资金拨付程序、监督与管理、附则六个章节,对茶叶、水果等林特产业提出14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分配原则。本项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遵循突出重点、奖励先进、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补助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茶叶、水果等林特产业发展补助。  

(三)茶产业发展补助标准。对进行良种化改造的茶园,种植常规品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或种植珍稀特异品种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800元/亩、不超过2500元/亩的补助;对首次取得SC认证的茶叶生产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购置先进的名优茶机加工、包装等设备,给予设备购置款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太白滴翠茶叶品牌相关扶持。安排不高于30万元资金支持鄞州太白滴翠茶叶专业合作社开展茶叶区域品牌建设;合作社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博览会、展示展销等活动,给予2万元/次的奖励;通过SC认证的合作社成员,在包装上印制有太白滴翠标识或实行太白滴翠名优茶统一包装的,按照年度包装总金额给予奖励,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7万元;对通过SC认证的合作社成员,因生产需要开展台刈或重修剪面积达20亩(含)以上的,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500元/亩的补助;成员单位以太白滴翠名义在茶类评比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给予0.5-3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及林特新品种、新技术产业化应用试点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验收合格,给予3-5万元的补助。

     (六)补助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评定、审核公示后,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适用对象。

区内从事林特产业、发展林下经济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户。

五、新旧补助细则差异

本次修订共完善原政策2项,具体如下:

1、关于原第五条第五款第3项品牌茶叶包装补助的修改。对原政策“实行统一包装的太白滴翠名优茶,按照包装费用的80%给予补助”调整为“在包装上印制有太白滴翠标识或实行太白滴翠名优茶统一包装的,按照年度包装总金额给予奖励。年度包装总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的奖励4万元,20万元(含)-30万元的奖励5万元,30万元(含)-45万元的奖励6万元,45万元(含)以上的奖励7万元。每户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7万元。”

2、关于原第七条的修改。为使资金下拨方式更为灵活,删除原政策中“补助、奖励资金直接下拨到相关单位和个人”。

六、关键词

(一)无性系良种茶园。是指用无性繁殖的茶苗栽植建设的茶园,具有鲜叶品质大幅提升、茶苗生长快、开采早、茶树生长整齐一致等特点。

(二)林下经济。是指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荫优势,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的模式。

(三)SC认证。SC认证是指国家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特殊行业实施的安全许可认证,具有强制性和许可性。

七、注意事项

(一)茶叶品牌包装推广奖励,包装印制前须提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金额凭发票予以确认。

(二)本办法中良种化改造、林下经济及林特新品种新技术产业化应用等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再给予相应补助。

(三)本办法所称的设备、机具等不含农机补助名录。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朱凌亚 

联系方式:0574-8741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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