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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120029697718/2026-1010610684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6-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7-03 17:07 来源:区司法局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11-2026-0002
文件编号 甬鄞司发〔2026〕6号
正文内容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对《关于修改印发2024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司发〔2025〕1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甬鄞司发〔2026〕6号-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

2026年7月3日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鄞州区律师事务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甬鄞司发〔2012〕7号)

2.《关于鄞州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甬鄞司发〔2012〕9号)

3.《关于修改印发2024年度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司发〔2025〕1号)

4.《关于对鄞州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甬鄞司发〔2011〕4号)

5.《关于印发农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甬鄞司发〔20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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