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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发展服务办公室、工业园区发展服务科、南部商务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相关部门: 经研究,《鄞州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6年6月18日 鄞州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全力打造技能型社会,结合鄞州实际,现提出如下举措: 第一条 支持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对全年引入制造业高技能人才30名以上、40名以上和50名以上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和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支持有条件企业取得技能人才认定资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备案通过的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培育技能人才。对培育技能人才突出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训。区企业与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培训本企业职工,给予600元/人、每年最多不超过3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鄞州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00元/人(其中制造业领域300元/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技能培训奖励。 第六条 加大技能人才的晋级培养。对技能人才入选“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的,给予培养单位1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七条 加强人才自主培养。对技能人才入选鄞州区“技能精英”的,给予培养单位最高5万元支持,给予入选者最高3.6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于新获评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的短期带徒(带徒期不少于3个月)活动给予500元/人,长期带徒(带徒期不少于6个月)活动给予3000元/人的带徒补贴。 第九条 加大职业技能办赛补助力度。对列入人社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市区两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承办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联合承办的由各承办单位协商后确定一家为竞赛经费补助单位。 第十条 加大竞赛优秀选手激励力度。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我区选手,分别按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宁波技能大赛、浙江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的我区选手,按对应等次奖励标准规定再给予50%的奖励。对纳入区人力社保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市级竞赛项目,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0.5万元、0.3万元和0.2万元的奖励;区级竞赛项目,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0.3万元、0.2万元和0.1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本举措由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办法所涉补助资金按年度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度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 第十三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及人员,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为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政策资金原则上按审核结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拨付至各申报对象,并报区财政局、区政研室备案。 第十四条 本举措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鄞州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实施细则》(鄞人社〔2023〕78号)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至本举措施行之日前相关补助政策参照本举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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