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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市清理政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照省厅、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我局对2026年1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11件) 1.关于印发《鄞州区区级单位及全区中小学校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鄞财预〔2002〕126号 2.关于印发鄞州区行政事业性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鄞财综〔2004〕100号 3.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鄞财农〔2008〕104号 4.关于转发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鄞财农〔2012〕43号 5.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鄞财监〔2018〕60号 6.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鄞财综〔2021〕60号 7.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鄞财综〔2024〕50号 8.关于印发《鄞州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鄞州区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鄞财综〔2024〕78号 9.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鄞财监〔2024〕88号 10.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区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鄞财库〔2025〕62号 11.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鄞财采〔2026〕1号 二、失效或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件) 1.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区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鄞财发〔2021〕81号 2.关于印发2024年度鄞州区会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鄞财会〔2024〕58号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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