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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827/2026-00085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6-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鄞州区人才安居房租住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0 11:15 来源:人社局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13-2026-0001
文件编号 鄞人社〔2026〕32号
正文内容

各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人才安居房租住操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


鄞州区人才安居房租住操作办法(试行)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安居条件,切实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居住问题,根据《鄞州区人才公寓(人才安居房)租金优惠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鄞人社〔2025〕6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柳岸风荷里、春风景里、江万府等由鄞开集团统筹管理的人才安居房项目。

三、租住对象

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房承租人,主要为我区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其中联合申报且与我区存在实质性合作的顶尖及国家级人才,或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参照执行。人才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承诺制形式先办理入住再进行人才认定。

四、租金标准

1.人才入住前,房屋出租基准价由鄞开集团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核定,评估结果报区人社局备案并提交区重点人才工作例会审议。

2.顶尖人才享受租金40%的减免优惠,国家级人才享受租金35%的减免优惠,其他认定人才按相当层次标准予以减免。同一人才3年租住期内,若基准价调整,按“老人老办法”原则执行,保持初始租住时优惠后的租金标准不变。

3.租房补贴标准最高为3万元/年,补贴期限与本办法租金优惠期限保持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租金减免优惠与租房补贴可叠加享受。鄞开集团以核定的出租基准价为基础,扣减租金减免优惠、租房补贴后确定实收租金,并按该金额向人才收取。租房补贴由人才所属主管部门于次年向鄞开集团兑付。

4.同一人才享受本办法租金优惠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租期满后如需续租且符合续租条件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租金减免优惠、租房补贴,按届时房屋出租基准价缴纳租金。采取承诺制形式办理入住的人才,先按房屋出租基准价全额预缴租金,待完成人才身份认定并审核通过后,由鄞开集团按对应优惠标准返还差额部分;若1年内未完成人才身份认定或认定未通过的,已预缴租金不予返还优惠差额,人才不再享受人才安居房租住资格。

5.租住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燃气费等日常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结清。

五、租住流程

1.人才申请入住人才安居房,需按要求填报申请材料(详见附件),经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人社局备案,由区人社局提交区重点人才工作例会审议。采取承诺制形式入住的人才完成人才身份认定后,需再次填报申请材料,按上述审核、备案及例会审议流程,方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

2.鄞开集团自收到完整入住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房屋软装配置工作(含基础家电安装)。鄞开集团与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签署合同。租金实行按季度预缴制度,次季度租金需在上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缴清。

3.人才需退租的,应提前1个月向鄞开集团书面申请。鄞开集团按租住协议约定核查房屋状况、结清相关费用后,无违规情形的,一次性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若存在房屋损坏、费用拖欠等情形,从押金中抵扣相应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补足。如遇特殊情况,租住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终止承租人租住资格的情形

人才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租住资格:

1.联合申报的人才,离开原工作单位并入职鄞州区外企事业单位的;其余人才,离开鄞州区工作(不再与鄞州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2.未经运营管理单位备案,擅自变更租住人员的;

3.将人才安居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租金,或违反本办法及租住协议其他约定的;

5.人才认定资格被撤销,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租住条件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情形的。

七、管理职责

1.各主管部门负责人才身份核定及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负责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及资金发放等全流程工作。

2.区人社局负责租住人员信息备案工作,并负责统筹协调人才安居房使用及管理工作。

3.鄞开集团负责人才安居房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对房源统一实施软装改造,为入住人才免费配置车位(车位管理费由人才自行承担),保障人才“拎包入住”。鄞开集团每季度将人才租住情况报区人社局备案;人才发生退租的需及时报备。

八、附则

本操作办法自2026年6月8日起施行。

附件:鄞州区人才安居房入住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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