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7 09: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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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鄞州区姜山镇居敬河上张村点水域恢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鄞环建〔2025〕72号

2025-06-27

见附件

· 公示期为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8日(7个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72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