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分配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公告(2025年第三批)
发布时间: 2025-06-16 17:24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信息来源:

根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现将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2025年第一批摇号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租家庭

经审核、公示,本批次共安排138户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摇号配租(均通过预留手机短信通知),其中:

1.符合配租一室户套型房源的家庭29户(申请受理批次为截止2020年10月13日、受理编号截止至202010130005,其中2户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城镇住房救助家庭、1户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

2.符合配租二室户套型房源的家庭47户(申请受理批次为截止2023年9月18日、受理编号截止至202309180023,其中1户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城镇住房救助家庭、1户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

3.符合配租单身公寓套型房源的家庭33户(其中核准配租单身公寓套型房源的家庭22户,受理批次为截止2025年4月29日、受理编号截止至202504290025;核准配租一室户套型且意向登记配租单身公寓套型的家庭11户)。

4.符合配租大套型房源的家庭29户(其中核准配租二室户套型且意向登记和悦家园大套型二室户房源的家庭26户,核准配租二室户套型且二孩及以上家庭意向登记和悦家园大套型三室户房源的3户)。

二、配租房源

1.安排和悦家园56套、和顺家园35套、馨悦家园64套,共计155套房源用于摇号配租。其中:

(1)安排和顺家园11套、馨悦家园17套、和悦家园1套,共29套一室户房源,用于符合配租一室户条件家庭摇号;

(2)安排和顺家园24套、馨悦家园8套、和悦家园15套,共47套二室户房源,用于符合配租二室户条件家庭摇号;

(3)安排馨悦家园39套单身公寓房源,用于符合配租单身公寓条件家庭摇号;

(4)安排和悦家园40套大套型房源,用于符合配租二室户条件且意向登记和悦家园大套型房源家庭摇号。

配租情况表:

配租家庭(单位:户)

配租房源(单位:套)

家庭类型

户数

小区

套型

数量

符合一室户条件

29

和顺家园

一室户

11

合计:29

馨悦家园

17

和悦家园

1

符合二室户条件

47

和顺家园

二室户

(≦81㎡)

24

合计:47

馨悦家园

8

和悦家园

15

符合单身公寓条件

33

馨悦家园

单身公寓

39

符合大套型条件

26

和悦家园

大套型二室户

26

3

大套型三室户

14

合计

138户

合计

155套

具体房源详见附件清单。

三、预定摇号顺序

为避免人多拥挤,确保摇号过程顺利有序,请各准租家庭在6月20日-6月21日(8:00-17:00),凭《受理单》和本人身份证至和顺家园公租房管理服务大厅随机抽取《摇号顺序号》,届时按序摇号。

四、摇号配租时间

2025年6月25日(9:30-11:30,14:00-16:30)。

五、摇号配租地点

鄞州区公租房管理服务大厅(和顺家园小区9幢)。地址:鄞州区它山堰路1768号,宁南南路延伸段到底。公交133、180路至馨悦家园站下。

六、摇号配租事项

1.公租房准租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公租房项目及套型进行实物配租意向登记,登记时间截止后(本批次截止至摇号配租公告发布之日),不得变更意向登记信息。

2.摇号配租当日请携带《摇号顺序号》、《受理单》和本人身份证,严格按照《摇号顺序号》上明确的时间段按序进行。过号不作废,以当前顺序号为基准顺延10户家庭后进行摇号,未领取摇号顺序号的准租家庭安排在当天最后进行摇号;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次摇号视作自动放弃配租,同时终止保障资格,货币补贴次月起停发,并计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如确有保障需求须重新申请。其中,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经核准公示后按最新的受理编号轮候排队。

3.因不可抗力,申请人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摇号,但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签字并盖社区居(村)委会或用人单位公章)及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的格式内容可在区住建局网站下载或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4.摇号由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自行在摇号自助终端机上点击确认(超过10秒未点击系统将自动随机确认),确定配租房源,现场向准租家庭出具《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每户准租家庭只有一次摇号配租机会。

5.本批次交付入住时间为7月17日、18日,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上明确。取得《鄞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的家庭,如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累计有2次上述情形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

附件:摇号房源导入 .xls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