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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16 09: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

鄞州区卫健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社〔2025〕463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3万元。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11万元,村卫生室补助资金12万元,用于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你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支出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照甬财社〔2025〕463号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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