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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16 09: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

鄞州区民政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社〔2025〕446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41万元,用于补助最低生活保障28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9万元、临时救助补助4万元。你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列报“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科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列报“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列报“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同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照甬财社〔2025〕446号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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