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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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鄞环建〔2025〕66号 | 2025-06-16 | 见附件 |
· 公示期为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6月25日(7个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