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兴宁路加油站改造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兴宁东路812号 | 上海聚龙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兴宁路加油站 | 上海聚龙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兴宁路加油站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兴宁东路812号,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柴油、煤油、初级食用农产品、润滑油、日用品、绿植的零售。持有宁波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第 31500030号),有效期2020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 加油站于2015年6月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上海聚龙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宁穿路加油站迁建项目》,同年6月取得批复(文号:鄞环建〔2015〕0223号),随即完成迁建并更名为上海聚龙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兴宁路加油站。同年6月取得批复(文号:鄞环建〔2015〕0223号),2019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并备案。加油站设有0#柴油储罐1套、92#汽油储罐2套、95#汽油储罐1套,具备汽油1000t/a和柴油2500t/a的销售规模。 企业拟对现有加油站进行改造,包括以双层罐替换现有单层罐、加装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及油气回收系统自动监测设备等;同步扩大加油站的销售规模,各类油品销售规模由3500t/a提升至11500t/a,其中汽油销售规模提升至10000t/a,柴油销售规模削减至1500t/a;新增一台全自动洗车机。本次改造依托现有场地,不新增占地面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本项目属于二级加油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加油、加气站”中的“城市建成区新建、扩建加油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无 | 汽油卸油、加油、贮存设备配备三次油气回收系统,设有4.5m 油气处理装置排放口。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导排渠收集至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纳管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有关限值要求)。纳管后废水最终经福明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其中 COD、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后排放洗车用水经自带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用水要求后回用于车辆清洗。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设备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 废油渣、加油废物、隔油池油泥、废滤芯、燃油添加剂废包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污泥作一般固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分类处置。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月19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5-06-12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