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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 2025-05-07 17:4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区级机关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浙江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24〕2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武部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浙江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我区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象范围

1. 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对象为:

2. 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鄞州区的现役军人子女;

3. 部队驻地、父母住宅房产在鄞州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4.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户籍、住宅房产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鄞州区;

5. 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已移交至地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6. 子女应为本人婚生法定具有遗传学血缘关系的子女,以及具有合法收养、抚养关系的子女。

二、优待政策

依据我区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军人贡献大小和立功受奖等情况,分以下五种对象类别进行优待:

1.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及其他同等荣誉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其子女可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在鄞州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选择就读一次。

2.获得一等功、二等功(战时三等功)或军委表彰树立的全军典型的现役军人,其子女可在区教育局指定的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名单见附件1)选择就读一次;也可按户籍和住宅房产一致的情况下在对口学校、幼儿园优先就读一次;也可在法定监护人户籍对口学校、幼儿园就读一次。

3.获得两次及以上三等功、军以上表彰的现役军人,当年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的现役军人,其子女可按户籍和住宅房产一致的情况下在对口学校、幼儿园优先就读一次;也可在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由教育局统筹解决入学(园)。

4.获得一次三等功,在国(境)外执行任务,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根据户籍地、住宅房产地、部队驻地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解决入学(园)。

5.其他现役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根据户籍地、住宅房产地、部队驻地情况,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入学(园)。其中驻地在鄞州区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有城区就读需求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就便原则协调解决到城区学校就读。

以上选择就读和优先就读的需在新生入学时提出,不适用转学。

三、一般程序

符合享受相关优待政策的证明材料,由其所属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审定后,递交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向区教育局出具意见,由区教育局最终确定具体安排。

所需材料:

(1)《鄞州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

(2)《鄞州区军人子女入学(园)申请表》(见附件2);

(3)户口簿、住宅房产证复印件;

(4)立功受奖、当年执行重大军事任务等证明材料;

(5)现役军人证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等证明材料;

(6)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组织保障

妥善解决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是我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军人子女入学(园)协调工作,区教育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每年按照不同类别军人子女数量,统筹解决军人子女的入学(园)问题。相关中小学(园)要高度重视军人子女的入学(园)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军人子女的入学(园)提供保障。

五、附则

本细则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与本实施细则有冲突,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同时,

原2023年4月26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鄞退役军人局〔2023〕14号)予以废止。

附件1:鄞州区教育部门指定军人子女入学(园)公办学校(幼儿园)名单.doc

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军人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注:申请表一式两份.doc

附件1

鄞州区教育部门指定军人子女

入学(园)公办学校(幼儿园)名单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新城第一实验幼儿园

江东中心学校

教育集团

第七中学

(北校区)

江东实验幼儿园

江东实验小学

春晓中学

潘火紫郡幼儿园

下应中心小学

鄞州第二实验中学

新韵太古幼儿园

钟公庙实验小学

钟公庙中学

教育集团

附件2

宁波市鄞州区军人子女入学(园)申请表

军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部队名称


证件号码


立功受奖情况


联系方式


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户籍对口学校


拟就读年级


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的填写)


部队(团以上)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区双拥办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区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注: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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