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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同步实现共同富裕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25〕15号)
发布日期: 2025-05-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同步实现共同富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鄞州区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同步实现共同富裕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千万工程”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鄞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甬鄞党发〔2025〕2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促进低收入农户同步实现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促进农民增收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加大帮扶力度、拓展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凝聚增收合力,持续增加低收入农户“四大”收入,加快形成精准施策和全面兜底协同保障格局,不断缩小“三大”差距,推动低收入农户实现高水平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精准帮扶,有效促进低收入农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坚持政策兜底、综合保障,有效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党建引领、结对帮扶,有效调动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农民群众主体力量;坚持广泛发动、社会共建,有效扩大社会力量主动参与。

(三)实施对象。全区低收入农户,包括农村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三类人员及其实际家庭成员。

(四)主要目标。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更加优化,帮扶体系更加健全,共建共享高质量美好生活,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实现全区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0%,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2500元,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不低于0.5。

二、主要举措

(一)注重兜底保障,夯实低收入农户增收底座

1.提升政府兜底水平。加大政府保障、救助资金投入力度,稳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临时救助标准,充分发挥政府托底保障作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困难对象做到应保尽保。织密“基本救助+专项救助+慈善救助”三层保障网,丰富完善“物质+服务”救助措施,迭代推进“助联体”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镇(街道))

2.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实施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项目,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按序、实时结算机制。低收入农户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及其他各类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特困人员100%、低保对象不低于80%、低边对象不低于70%的标准给予救助,门诊和住院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额度为10万元。对上一年度低收入农户,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过3万元以及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且符合救补助条件的,落实高额医疗费用化解政策。(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改善居住生活环境。完善低收入农户住房救助保障,按照标准实施住房微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善居工程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逐步提高改造补助标准,确保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鼓励村集体调剂或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安置房。鼓励引导慈善基金、慈善信托等社会资金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提升居住品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慈善总会、各镇(街道))

4.完善教育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政策,帮扶对象覆盖到全区所有低收入农户,加大低收入农户子女教育帮扶力度,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大奖学助学力度,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等方式给予低收入家庭未成年子女精准教育救助,实现区域内低收入农户学生“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道))

(二)注重精准施策,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

5.开展“产业+”精准扶持。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鼓励和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农业生产,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低收入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鼓励支持镇联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农村党员干部和先富群众结对低收入农户,共同谋划有市场前景、有特色优势、有增收实效的实用型种养殖项目,实行全程帮扶指导,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大力推进农文旅融合,推动乡村民宿、农家乐、生态休闲农场、露营营地等业态发展,探索利益联结模式,鼓励乡村民宿、农家乐等通过合作、帮扶,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和旅游商品加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各镇(街道))

6.开展“创业+”精准扶持。鼓励低收入农户开设家庭农场、农家乐、来料加工点、农产品加工营销、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电商、小经营商店等经营类产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低收入农户以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加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探索建立合作、就业或提供代种代养服务等利益联结机制,合理共享利益分配,增加低收入农户经营收入。扶持低收入农户通过优先优惠租用产权集体所有的农贸市场摊位、临街商业用房从事门槛较低、风险较小、经营收益相对稳定的三产服务项目。鼓励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毕业5年内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创业政策之外,享受创业启动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7.开展“就业+”精准扶持。落实各类低收入农户稳岗就业政策,加强对低收入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重点开展生态高效农业、乡村厨师、农村电商等培训。鼓励村(社)设置村庄保洁、卫生监督、绿化养护、护林巡查、养老服务、公共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满足低收入农户的就业需求,增加其劳务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支持镇村小型产业基础设施、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推出项目建设岗位,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鼓励各类来料加工经营主体在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加工点,培育发展来料加工经纪人,带动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对低收入农户按收入比例进行补助。促进低收入农户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2年内到区内中小微企业就业,或以灵活就业形式自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持续扩大就业领域,加大共享经济、直播经济、社交营销以及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等新职业新岗位开发力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各镇(街道))

8.开展“项目+”精准扶持。创新区级大项目、大平台覆盖带动低收入农户,探求联农带富长效机制。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鼓励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村集体等为主体组建“共富体”,整合财政帮扶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种养殖、农文旅、经营性集体物业等产业共富项目,采用“国有主体、村集体代持+市场化运营+低收入农户受益”的模式,建立项目和低收入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的资产收益量化到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并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获得稳定收益。坚持“产业为本、市场运作、效益可期、风险可控、分配合理”的原则,探索“飞地抱团+”项目、“庭院经济+”项目和增收示范点项目,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劳动岗位、帮助销售农产品等,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9.开展“产权+”激活扶持。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推进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引导和鼓励无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山林经营权、房屋使用权,探索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激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使用权,创新盘活利用方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优化调整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鼓励、探索建立集体经济、强村公司与低收入农户帮扶的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各镇(街道))

(三)注重多元帮扶,凝聚低收入农户增收合力

10.健全党员干部帮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行业协同、社会参与,构建专项帮扶、行业帮扶和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帮扶体系,健全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相互补充的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区、镇(街道)和村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机制。深化“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全面落实低收入农户精准帮扶政策,确保每户低收入农户至少有一个干部结对帮扶。发挥好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驻村帮扶作用,积极开展对低收入农户家庭走访慰问等活动,助力低收入农户增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各镇(街道))

11.深化公益慈善帮扶。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帮扶低收入农户的长效机制,成立全区低收入农户共富慈善基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募集各界慈善资金及物资。慈善基金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纾困解难、提升生活品质及各类慈善帮扶项目,精准带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镇(街道)要结合基层慈善基金(机构)广覆盖的优势,发挥各级各类慈善机构、公益基金扶贫帮困作用,多渠道帮扶低收入农户。定向捐助帮扶低收入农户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有关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汇聚群团力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社会帮扶活动。依托“鄞领志愿”,推动社会化志愿服务精准触达、直接惠及全体低收入农户。(责任单位:区慈善总会、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科协、各镇(街道))

12.构建智慧帮扶网络。提升低收入农户帮扶信息的精准度和共享度,依托省大救助信息平台和省“浙农帮扶”应用系统,推动低收入农户经济状况统一核对、帮扶对象精准认定,实行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推动“浙农帮扶”系统低收入农户“浙农码”红黄蓝三色防返贫动态监测预警管理,做到一户一档、一年一核、“销号”管理。整合救助政策、帮扶资源与举措,建设全区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地图,统一归集低收入农户分布空间、幸福清单等数据,实现帮促情况低收入农户全知晓、帮促干部全知情。(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共同参与、镇(街道)组织实施的帮扶工作机制。区级部门主要抓好工作部署、政策完善、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抓好项目建设、政策落实、党员结对带动等具体实施工作,形成合力共推机制,确保帮扶项目扎实推进,扶持对象得到实实在在的增收。

(二)加强政策落实。完善市、区两级帮扶资金统筹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帮扶干部、镇(街道)联村干部作用,深入基层一线,推动政策落地。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让低收入农户全面了解政策、结合应用政策、广泛享受政策成果。低收入农户通过精准扶持增收的经济收入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范围。把低收入农户增收和生活改善融入各级相关政策特别是乡村振兴工作中,巩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实施成果。

(三)加强氛围营造。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准确解读各级各类精准帮扶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全区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低收入农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共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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