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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鄞政办发〔2025〕12号)
发布日期: 2025-05-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4〕116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4〕116号)

2.《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科技风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6号)

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表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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