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建议提案>人大代表建议
索引号 736951490/2025-12606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答复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5-07 14:53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毛露艳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流浪猫管理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区流浪猫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提高答复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分析和梳理。

首先,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流浪猫在城市中随处可见”问题。当下流浪猫无序活动造成的环境卫生污染、市容环境破坏及噪音扰民现象,属于城市管理法定职责范畴,将由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具体落实城市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城区生活环境。其中,区住建局将强化监督管理,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重点开展日常巡查、劝导制止投喂行为、组织文明养宠宣传及环境卫生清理等综合治理工作;区综合执法局将加强与镇街、社区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流浪猫规范化管理及宣传引导工作,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针对“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问题。由于当前流浪猫管理存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缺位、实施管理条例及执行细则缺失等问题,且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赋予农业农村部门对流浪猫的直接管理权限,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单位反映,同时,呼吁区人大向市人大反映,推动流浪猫管理方面的立法进程,为流浪猫、无主猫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区住建局将积极推进业主管理规约细化工作,将流浪猫相关内容纳入业主规约条款,以逐步填补现行管理细则的制度空白。

其次,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由鄞州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鄞州区养犬和养猫管理实施办法》”。根据2020年5月份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职责为畜禽养殖、屠宰等环节的防疫监管,猫未列入畜禽目录且非传统经济动物,无法参照畜禽进行管理。针对流浪猫管理的法律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暂无权限牵头制定《鄞州区养犬和养猫管理实施办法》,但是近年来,我局依然立足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协同配合工作。

(一)创新实施TNR试点工作

针对流浪猫管理治理难题,引入世界公认的“TNR”(即“Trap-Neuter-Release”:诱捕-绝育-释放)管理模式。宁波市鄞州区宠信小动物安防服务中心作为社会组织积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在我区共17个社区中开展常态化流浪猫TNR计划,该项目自2022年启动,实施经费主要来源于自筹(包含但不限于与动物医院的资源互换、社会募捐等),实施过程中我区十几家具有动物诊疗合格证且具有绝育手术能力的宠物医院在绝育手术上充分配合,使得项目顺利开展,截至2024年,两年间累计完成480只流浪猫的TNR救助,切实有效的从源头控制流浪猫的无序繁殖,同时也改善了流浪猫的生存状况,降低了狂犬病等人兽共患病传播风险。

(二)深化社区自治机制建设

目前,多个社区已经尝试开展“四方共建社区动物文明自治模式”,组建社区动物文明志愿团队,联合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和社区业委会,本着“文明饲养动物、文明对待动物”的理念开展社区动物自治。通过志愿协作、科学管理,既可改善社区环境卫生,又可降低公共资源负担,实现人与动物的良性互动。

针对“建议将《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为《宁波市养犬和养猫管理条例》”。鉴于流浪猫管理与流浪犬管理在捕捉、收容、环境卫生治理等环节具有高度相似性,确实可依托现有流浪犬管理队伍开展统一治理,避免重复配置人员,而相关管理条例需由市人大出台。

最后,要构建完善的流浪猫制度管理需兼顾公共卫生、动物福利、社区和谐以及生态平衡,我区也在积极探索“政府部门支持+企业公益互助+社区自治共治”模式,但受限于法律条例缺失、资金资源压力、人猫冲突等现实因素,构建行之有效的系统化流浪猫管理体系,依旧任重道远。我局将围绕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秉持务实态度,积极谋划部署,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通过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常态化组织文明养猫集中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普及猫类携带的人畜共患病的综合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养猫理念,杜绝宠物遗弃行为。此外,我局还将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流浪猫管理工作,持续推广“TNR”和“四方共建社区动物文明自治模式”,逐步将这些创新管理模式覆盖至全区范围,改善流浪猫带来的社会问题,助力构建更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态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流浪猫管理工作的科学建言,我们会继续努力完善动物管理体系,建设文明城区。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

(联系人:周浩,联系电话:0574-8741976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