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响应 联动执法——东吴所持续提升自然资源保护能力
发布日期:2025-05-07
10:30
浏览次数:次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为深入贯彻2025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强化属地自然资源执法效能,日前,东吴自然资源所联合东吴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东吴派出所等多部门,对东吴镇勤勇村一起擅自改建堆场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快速查处,充分体现了“首违免罚、迅速介入、部门联动”的执法理念。
4月25日,东吴所在巡查中发现勤勇村一宗集体土地被擅自用于堆放物资,虽未进行地面硬化,但现场存在明显的堆场化改造迹象,涉嫌违反土地用途规定。发现后,所内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固定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同时协调多部门做好执法准备。随后由东吴自然资源所牵头,联合东吴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东吴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执法人员对责任人开展政策宣传,依法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经核查,责任人为首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态度端正,具备及时整改能力。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初次违法、积极整改”条款,依法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明确整改时限。至4月30日,当事人已完成堆放物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此次执法行动从发现到整改仅用五日,充分体现了属地管理主动作为、部门联动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也为今后依法依规推进农村土地管理积累了经验。东吴所将继续以《裁量基准》为执法依据,落实“柔中有刚”的监管模式,严守耕地红线,守牢自然资源保护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