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登记管理延续及工业噪声填写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20 09: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鄞州区各排污登记管理单位:

排污登记首次办理有效期为5年,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我区部分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将于2025年届满同时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至99类的登记管理单位,应当在排污登记表延续或变更时增加工业噪声管理相关内容。

一、排污登记延续并纳入工业噪声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登记管理类的企业,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排污登记表自获得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延续登记时限

实行登记管理且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排污登记有效期满前20日内完成排污登记延续。

2、延续登记步骤

(一)未超有效期的延续登记

(1)浏览器输入https://permit.mee.gov.cn/,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2)点击“网上申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若遗忘账号密码,可通过点击页面下方“忘记账号了?”和“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填写附件“1、排污许可手机号变更申请表”联系我局变更。

(3)进入企业界面后,点击“排污登记”。

(4)进入登记页面,选择“登记延续”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延续”。


延续时逐表核对登记信息,若信息有变动请更新。涉及工业噪声的单位应补充填报“工业噪声”模块信息,具体填报如下:“工业噪声”若有选“有”,“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减振等噪声源控制设施”、“声屏障等噪声传播途径控制设施”,“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下拉选择“《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操作完成后,点击“生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最后点击“提交”

(5)登记延续提交后,请耐心等待系统生成回执,并可在登记延续界面查看登记信息,点击“登记回执”,可下载登记回执,自行保存打印。

详细填写办理流程可见附件“2、未超期登记企业办理流程”。

(二)已超有效期的延续登记

第(1)、(2)、(3)步步骤同上。

(4)进入登记页面,选择“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逐项填写表格内容,涉及工业噪声的单位填报“工业噪声”模块信息,具体填写步骤同上述(4),填报完成后点击“生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最后点击“提交”。详细填写办理流程可见附件“3、已超期登记企业办理流程”。

(5)登记延续提交后,请耐心等待系统生成回执,并可在登记延续界面查看登记信息,点击“登记回执”,可下载登记回执,自行保存打印。

二、排污登记变更并纳入工业噪声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排污登记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1、登记变更步骤

第(1)、(2)、(3)步步骤同上。

(4)进入登记页面,选择“登记变更”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变更”。逐表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涉及工业噪声的单位补充填报“工业噪声”模块信息,具体填写步骤同上述(4),填报完成后点击“生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最后点击“提交”。

(5)登记变更提交后,可在登记变更界面刷新查看登记信息,点击“登记回执”,可下载登记回执,自行保存打印。

三、法律责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注意事项

(一)登记延续、变更应关注的内容

排污单位延续、变更排污登记时,应认真核实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等内容记载是否准确。

(二)排污登记单位注销

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三)排污登记不收费

各排污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该平台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另外,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排污登记有偿代办服务,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备注:企业在办理排污登记相关事宜时如有疑问,可拨打0574-88225965联系曹老师,或者加QQ群(鄞州排污登记交流群):271766898,在线交流!

2025年5月20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

附件1、排污许可手机号变更申请表(1).doc

附件2、未超期登记企业办理流程(1).pdf

附件3、已超期登记企业办理流程(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