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8 08: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万件塑料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工业区上扬路53号

宁波亿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亿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化工原材料的批发、零售;模具的研发、制造、加工;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拟投资325万元,租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华甬汽配塑料厂的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用地,占地面积约1250平方米。投产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吹塑、喷漆、固化烘干等,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件塑料零部件(吉利领克DX11开关面板)。

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5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5-04-18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