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0 08: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可挺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智能化底盘件新建厂房项目

宁波东钱湖创新工业园区

宁波可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可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投资66000万元人民币在东钱湖创新工业区的相邻地块21-3#和21-3a新建厂房并购置设备,进行宁波可挺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智能化底盘件新建厂房项目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智能化底盘件。

三废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

1、废气:

①焊接烟尘经收集通过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过程脱模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收集通过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②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粉尘经收集通过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熔化烟尘及压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SO2经收集通过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铝合金锭熔化过程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NOx从严参照《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限值执行。

④电泳涂装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经一根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电泳烘干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SCO”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0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⑤炼胶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活性炭”装置处理经一根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橡胶硫化成型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经一根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涂胶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装置处理经一根15米排气筒DA009排放,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及NMHC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5标准限值要求,CS2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⑥锻打及热处理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10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限值要求。

⑦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11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后纳管排放。

3、噪声:在购买设备时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车间设备的安装应采取防震措施,下垫面设置隔震、减振垫;设备应经常维护,减少因老化磨损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外售物资部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0411日至20250417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5-04-10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