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1 09: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钱湖下水段航道清淤工程

本工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下水段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生态文化有限公司

根据《东钱湖下水段航道清淤工程设计方案》及其核准批复文件,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东钱湖下水段航道S1主体航道、S2下水湿地内航道水域和S3沿岸水域进行清淤,清除区域内硬土层上方淤泥、浮泥。清淤面积49515m2,平均清淤厚度38cm,清淤量18726m3。淤泥清出后进行固化处理。项目总投资约594.45万元。

施工期: 1、废水:悬浮物——挖泥装舱前要检查设备密封状况,加强成套清淤装备,特别是泥驳船、全封闭管道的保养维护;分别在清淤范围外侧、在湖区与南岙溪之间设防污屏;同时施工过程中在挖泥船作业点周边构建封闭式围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船舶舱底油污水收集并排入专门的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上岸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排入东钱湖及附近河道;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施工车辆冲洗;淤泥固化尾水经“退水高程调节等物理方法+絮凝沉淀+调节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施尾水在线监测;施工场地地表径流——排泥场、泥饼堆场应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临时排水和沉沙措施,施工场地径流污水收集沉淀后回用。建筑材料、泥饼、拆除料临时堆场四周应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冲刷产生的泥沙水,以防进入附近水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严格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保护要求;各类废水严禁排入东钱湖及附近河道,临时用地不占用生态岸线;优化施工方法,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在北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南岙溪之间设1道防污屏。 2、废气:施工扬尘——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对堆场进行遮盖、洒水处理;开挖的土方及时回填,拆除料和泥饼及时清运;建筑材料、泥饼和拆除料运输时,喷水或加遮盖处理。机械车辆船舶尾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施工机械、车辆和船舶尾气排放符合环保标准,使用优质燃油;底泥臭气——临时固化场地定期喷洒抑臭剂,固化的泥饼及时清运。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合理科学地布置施工现场,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避雨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弃方分类消纳,泥饼拟运至宁波绿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拆除料拟运至宁波市鄞州云龙隆丰建材厂综合利用;含油抹布、废机油和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行期: 1、地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处设置警示标志牌,提供过往船舶注意保护水源,不可随意向水源丢弃果壳等生活垃圾 2、噪声:加强游船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固废:湖滨码头运营方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暂存,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09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5-04-01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