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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鄞州滨海LNG应急气源站工程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5-04-01 16:35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宁波市鄞州滨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区域供气的稳定,应对燃气管网故障检修停滞供气、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波市鄞州滨海LNG应急气源站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411-330212-04-01-724533)。

项目单位为宁波市鄞州滨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2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87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及停车位配建等。建设存储规模为液态200立方米(气态13万立方米),4台5000标立方米/小时的空温式气化器及设备配套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3650万元,由宁波市鄞州滨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工艺标准规范实施,按照项目取得的安全生产等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措施,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城镇燃气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综执〔2021〕2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鄞州政法风评〔2025〕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2122024A21052),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宁波市鄞州滨海LNG应急气源站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意见,燃气经营许可证浙202302000004G号,宁波市鄞州滨海LNG应急气源站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宁波市鄞州滨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宁波市鄞州滨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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