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2969640/2025-12474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5-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2025年3月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公告(证件有效期过期未延续)
发布日期: 2025-03-07 10:55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的规定,决定对下列拟注销的货运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附件1)、货运业户车辆《道路运输证》(附件2)进行公告。

请相关业户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到期之日起停止经营,并在逾期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到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政服务中心窗口(宁波市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cn)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清单

附件2: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清单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7日    


附件1: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清单.xls

附件2: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清单.xls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