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认定工伤公示(郭银萍)

发布日期:2025-03-21 16: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于2025年03月14日向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称单位职工郭银萍于2025年03月05日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居住地(鄞州区中河街道东城水岸小区5幢18号305室)至单位(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惠江路567号)上班,上午08点20分左右,途经鄞州区首南街道前河南路惠风路路口处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鄞州大队认定,此次事故中郭银萍无责,该事故造成其右腕、下肢损伤,经鄞州区第二医院诊断为腕部损伤,右腕撕脱性骨折,下肢损伤。单位同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我局初步审核,拟认定郭银萍同志此次事故伤害为工伤,现予以公示。如对该工伤认定存在疑问或异议,可致电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

公示日期: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

联系电话:0574-89293264。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