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予以信息公开,欢迎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20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技改
(3)项目总投资:3970万元
(4)建设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丰乐路8号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提升原有3条喷涂线,新增4条喷涂线,形成年产2200万套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
(6)主要设备:喷涂线、注塑机、氟化设备、机加工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横溪镇人民政府、陈婆巷住宅区、丰乐社区、锦海名园、南熙园及甲南小学等共计36处行政办公区域、村庄、住宅小区及学校。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概述
1、主要污染源排放情况
(1)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氟化废气、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废气、RTO燃烧废气、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热洁炉燃烧废气。
(2)废水:主要为水帘废水、喷淋塔废水、注塑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泵及生产线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涂料桶、脱水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并高空排放;粉碎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高空排放;氟化废气收集后由碳酸钙吸收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高空排放;平板线、滑撬线涂装废气收集后由“水洗+三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RTO焚烧”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高空排放;气囊盖喷涂线涂装废气收集后由“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4套)”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高空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热洁炉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水帘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
(3)噪声:本项目采用选用低噪、环保生产及辅助设备;合理布置;设减震基础;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经分析及预测,在各项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下,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生产废水均不外排,仅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对周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3)根据预测,本项目厂界及最近敏感度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本项目固废经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或合理利用后,可达相关规范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周边的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
(3)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环保措施得当可行,清洁生产水平较高。
(4)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体而言,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内容:1)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2)认为该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3)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4)对建设单位的环境信誉满意程度;5)对本项目的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6)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后对周边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如何;7)如果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及对环境的影响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具体意见和建议等;8)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
六、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宁波东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丰乐路8号 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13600628535
(2)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科泰路149号。 联系人:王工,电话:55000295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2024年12月2日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东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