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鸟类保护 禁止非法捕捉和销售
发布日期:2025-03-1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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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鸟类作为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化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多种原因,我国鸟类资源也面临着不少的威胁和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鸟类属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捕捉、销售、运输、食用。为了加大对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罚款金额、加大对非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开展严厉打击行动等。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非法捕捉、销售鸟类,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政府将依法予以处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十万元。此外,政府还将对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鸟类的行为进行严密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活动。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向广大民众普及鸟类保护的重要性,提高民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同时加强了对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各个领域的法制教育,使更多人了解鸟类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鸟类保护的良好氛围。
我区通过四季鸟类实地调查,发现共有年类191种,隶属于17亩54科。其中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鸟类30种,隶属7目12科,主要有白鹇、鸳鸯、鹰雕、蛇雕、林雕(易危)、游隼(近危)等。列入浙江省重点保护名录的鸟类21种,隶属7目8科。鄞州分局将加大对鸟类生态、繁殖、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力度,学习和借鉴各地区在鸟类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区鸟类保护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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