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幼儿园小朋友打闹中不慎受伤,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5-02-05 14: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案情简介】

豆豆(5周岁)是红燕阳光幼儿园(化名)在读的一名小朋友。一天,吃完午饭的豆豆与明明两个人在教室里互相玩闹,玩耍过程中,豆豆搬起椅子不慎脱手砸伤了自己的手指,豆豆的哭声立刻惊动了班主任老师。

老师随即联系豆豆的父母,提议带孩子去医院就诊。经诊断,豆豆右手无名指骨折。豆豆家长就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问题发生纠纷,向白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司法所在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毛老师立即组织当事人详细询问事情经过,经调查,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是本案中的明明的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是幼儿园方是否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就两大焦点问题即可开展调解工作。

一、本案中的明明的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园方核实,事情发生时,教室内有2名保育老师正在有序安排小朋友午休。据反映,明明与豆豆是正常玩耍,不存在推搡、争吵,事后就此也与豆豆进行过确认,豆豆也表示不是明明推倒了他。对于这次“纯意外”的受伤,明明并不存在过错,因此明明监护人不对本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幼儿园方是否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排除了明明的过错后,园方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设施是否存在隐患成为双方争议的重点问题。园方表示,保育老师并未擅离职守,在豆豆受伤的第一时间也联系了家长,当天下午也多次询问豆豆家长是否要带孩子去医院。在家长反复表示再观察看看,放学后带孩子就诊的情况下,幼儿园已尽到管理和看护义务。同时,在豆豆后续的就诊过程中,幼儿园老师也全程陪同,及时了解孩子的情况,主动承担责任。最后,幼儿园教室内的课桌椅等设施均完好,豆豆受伤是搬弄椅子时手指撞到地面导致的,园方的设施并不存在安全隐患。由此,园方拒绝家长要求的两万元的赔偿主张。

三、家长提出的补偿费用是否有协商空间?

面对这一僵持不下的局面,调解员对豆豆家长耐心地做起了工作。小朋友在幼儿园里受伤这种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并不罕见,面对紧急状况,园方老师在第一时间便积极作出了处理,表现出园方的负责程度,希望家长尽可能理解园方工作。

同时,毛老师也与幼儿园老师们进行了分析,虽然法律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实践中对于园方“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明要求是非常高的,如果矛盾无法化解在一线,一旦涉及诉讼,园方或许还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赔偿责任。

在两位调解员的积极沟通下,园方表示本次受伤发生在校园,领导也高度重视,愿意对豆豆家长进行相应的补偿。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在调解室内进行了友好沟通。园方表示保障孩子在校学习、生活的安全本就是学校的义务,四五岁的孩子正处在活泼好动、缺乏安全意识的阶段,更需要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加以教育和引导。豆豆妈妈也十分感谢幼儿园老师此次治疗过程中的陪同和一次次沟通的诚意,表示将尽快让豆豆回归幼儿园生活。双方就补偿款最终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该案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内受伤引发家长、幼儿园方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幼儿园在小朋友受伤后积极解决问题并主动补偿,为广大幼儿园处理该类纠纷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指引。

应强调的是,保护孩童安全不仅是幼儿园的责任,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家庭教育中应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根据孩子年龄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从根本上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本次调解,调解员情理法并用,在顺利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也深化了双方的安全意识,助力全方位为孩子构建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