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手联弹”管控秋冬季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发布日期:2025-02-28 11: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指挥协调科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遏制秋冬季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解决困扰群众的民生问题,共创优良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我局连续第三年开展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清新”专项执法行动。本次行动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从三方面着手,凸显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控。

一是专项行动严管严控。持续开展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执法工作。对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焚烧生活垃圾、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工业垃圾行为做好专项执法工作。加强源头管控,采取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无人机巡查和村镇防火网格员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巡查执法全覆盖”,特别是针对辖区内高速公路、铁路、快速路两侧,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和管控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共开展相关检查1016次,出动无人机1架次,扑灭明火1325起,宣传教育794人。

二是部门合作加强宣传。要求各属地中队强化业务学习,在实务中加强同主管部门、属地镇街、村委会及社区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坚持“积极普法,主动履职,共管共治”工作原则,及时总结好的执法经验和典型案例,为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等行业监管单位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提供执法数据和实例。坚持“早发现、早制止、多宣传”的原则,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源头管控工作,实现考核和处罚信息共享。2021年至今,累计发送秸秆焚烧温馨提示短信10万余条。

三是高效办案巩固成果。对各类焚烧行为的举报投诉高度重视,特别是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区的违规用火和群众对居住小区周边焚烧生活垃圾的投诉,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落实处置,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专项行动期间,共办理市容类(生活垃圾露天焚烧)案件(含简易程序)16起,罚款1760元;办理大气类(秸秆、有毒有害物质露天焚烧)案件(含简易程序)13起,罚款4600元;办理资规类(森林防火焚烧)案件1起,罚款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