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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鄞州鑫港液化气储配供应站生产区改造工程核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5-02-24 16:20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宁波市鄞州鑫港液化气储配供应站:

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落实省、市关于燃气设施安全整治的要求,解决燃气设施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波市鄞州鑫港液化气储配供应站生产区改造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501-330212-04-01-726482)。

项目单位为宁波市鄞州鑫港液化气储配供应站。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地上储罐(3个)及相关设施;新建50立方米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4个(其中残液罐1个),设计储罐总容积200立方米;配套升级安全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90万元,由宁波市鄞州鑫港液化气储配供应站自有资金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工艺标准规范实施,按照项目取得的安全生产等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措施,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甬鄞国用(2007)第10-05087号,房屋所有权证鄞房权证云字第200605048号,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鄞州鑫港液化气储配供应站生产区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意见,燃气经营许可证浙202202000003P号,宁波市鄞州鑫港液化气储配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生产区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宁波市鄞州鑫港液化气储配供应站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宁波市鄞州鑫港液化气储配供应站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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