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1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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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石化宁波东部新城加油站改建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通途路1590号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 | 企业为适配区域油品销售情况,更改销售油品及规模,利用现有场地实施“中石化宁波东部新城加油站改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销售8500吨汽油。本次改扩建项目实施后,中石化东部新城加油站不再销售柴油,将1个0#柴油储罐机械清罐后做为95#汽油储罐使用,不涉及罐体更换。 | 无 | 依托现有废气、废水和噪声治理措施,其中新增的洗车废水自带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水处理污泥委托清理运输。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2月12日至2025年02月18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5-02-11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88225125 传真: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