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提醒:找工作警惕6类陷阱 | ||
发布时间: 2025-02-10 11:05 信息来源: 区人社局 信息来源: | ||
|
||
春节过后,各类招聘会陆续开启。区人社局整理归纳了近年来求职过程中常见的陷阱,提醒求职者擦亮眼睛,避免踩坑。 警惕“招聘”陷阱 求职者应在官方网站或正规人力资源机构求职,同时在应聘之前,全面了解用人单位信息和招聘岗位情况。用人单位信息可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岗位内容、薪资、福利待遇等可通过用人单位联系核实,以防被骗。 警惕“中介”陷阱 求职者通过中介机构寻找工作时,一定要核查中介机构是否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及该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务必签订正式服务协议。求职者应仔细阅读相关协议或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社会保障等细节内容。 警惕“收费”陷阱 切记应聘工作本身不需要任何费用,包括应聘工作相关介绍费、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资料费等,全部都不需要交纳。 警惕“证件”陷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求职者切记,不管任何理由,都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确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需要提供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警惕“贷款”陷阱 用人单位培训员工均为免费或者带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培训、培训费以及服务期都有明确规定,任何要求贷款的培训或购买相关劳动生产用品(包括车辆等)都需警惕,求职者要增强辨别和防范意识,时刻敲响警钟。此外,参加培训前,一定要看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培训资质,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等内容,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条件薪资水平大体一致。同时,要保留相关资料,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报警。 警惕“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间,应缴纳社保,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甬政发〔2024〕27号)规定:鄞州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 求职时如遇到上述情况,可以拨打12333热线电话进行政策咨询或投诉,或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