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补正通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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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大型风电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补正通知书 | 鄞环建补〔2025〕1号 | 2025-01-03 | 见附件 |
· 公示期为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14日(7个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