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工程层层分包未结算 11名农民工讨薪终成功

发布日期:2025-01-26 14: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一、案情简介

2022年2月起,郑某等11人由王某招用进入鄞州区某楼盘工地做木工。工作期间,平时由某有限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某有限公司B(以下简称B公司)发放报酬,未签过劳动合同。2022年12月开始两家公司未再支付报酬。在郑某等人因欠薪事宜多次向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投诉后,2023年3月,由王某和A公司对郑某等人的总工时、已付金额、拖欠金额等进行结算,并由A公司支付部分工资,另有部分尚存争议。此后,王某拒接电话失联,A公司、B公司对支付责任拒绝推诿。

2023年10月,郑某等11人在讨薪无果后向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开通农民工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对郑某等11人免于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当日初步确认维权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后立即予以受理,并指派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钱律师、欧律师承办本案。

二、援助过程

经调查了解,该地块项目系宁波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以下简称“C公司”)给B公司,B公司将该工程的木工等劳务分包给A公司,A公司又将工程中的木工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给王某,再由王某招用郑某等人在该工地干活。

承办过程中,援助律师前往属地劳动部门、鄞州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调取劳动调解期间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材料确定诉讼方案,并与办案法院积极对接,就诉讼事项与办案法官提前做好必要的沟通。其中,由于A公司、B公司和王某均不在本地,出于受援人维权成本和管辖权问题的考虑,援助律师将住所地位于本地的C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鄞州法院起诉,请求判决A公司、B公司、王某依法支付欠付工资共计101970元,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过程中,针对A、B二公司向办案法院递交的多达235页证据,承办人仔细核查,并逐一发表质证意见。

三、判决结果

2024年8月,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由A公司、B公司、王某支付原告欠付工资。2024年10月,判决生效,郑某等11人终于全额拿到拖欠近两年的劳动报酬。同月,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受援人进行回访,受援人表示对本案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向中心与两位承办律师表示感谢。

四、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地欠薪案例,入选“宁波市2024年第四季度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承办律师充分厘清各方关系,援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对原告的欠付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