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1-2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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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卫健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甬财社〔2024〕1225号),经研究,现将此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3万元,其中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18万元,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6万元。你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支出列报“21017中医药事务”支出功能科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要按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和预算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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