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1-17 11: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鄞州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甬财社〔2024〕1100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本次下达35万元,支出列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科目。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次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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