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建设情况
关于宁波咸祥22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5-01-15 15:42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滨海片区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波咸祥22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410-330212-04-01-421420)。

项目法人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期新增主变1×240兆伏安,配置电容器1×20兆乏,预留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并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扩建后主变总规模为3×240兆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为3664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5%,由项目法人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由项目法人单位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工艺标准规范实施,按照项目取得的环保等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措施。

六、招标内容。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甬鄞国用(2010)第02-05014号,房屋所有权证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065926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鄞州政法风评〔2024〕94号,宁波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宁波市电网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和《宁波市2024年电网建设工作任务书》的通知(甬电办〔2024〕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