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农贸市场内双方相撞,市场需要对受伤方负责任吗?
一、案情概述
近日,张姓老人和谢某二人在五乡镇农贸市场内选购菜品时不慎发生碰撞,致张某跌倒,因当时张某感觉并无大碍就让谢某某离去。后张某某肩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左肩关节位伴肱骨大结节骨折,并伴有左肩袖损伤。由于张某并不认识谢某,也没有留下谢某的联系方式,因此张某向五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调解此事。
二、调解过程
经了解,调解员告知张某,调解需双方自愿参与。因暂时无法确定对方身份信息,调委会将协同相关部门予以确定,后续在确认对方意愿的基础上组织调解。
调解员先后联系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和五乡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多方共同努力配合下,通过比对监控视频以及协同村委会干部实地走访排摸等,最终确定了谢某的身份信息。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谢某某,向他说明情况,谢某表示愿意配合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再次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双方对该案件的责任分配各执己见。张某认为,自己受伤是谢某导致,谢某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谢某则认为,自己虽然不小心撞倒了张某某,但张某也应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谢某还认为,农贸市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调解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张某并非因农贸市场地面湿滑或者设置障碍物等因素跌倒致伤,因此农贸市场管理者并不负有责任。调解员及双方当事人反复观看监控录像,调解员指出,谢某的碰撞是导致张某受伤的直接原因,但张某在采购时确实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才与谢某某发生碰撞,张某某自身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三、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约定:谢某一次性赔偿给张某某医疗费人民币3000元整,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张某因本次事故已产生的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以及其他与本次事故直接相关的费用。本协议签订后,张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后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均由自己承担,不再向谢某某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四、案例点评
本次调解的成功,得益于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以及调解员对法律法规的准确理解和运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注重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尊重双方权益,促进了双方的理解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