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甲村试点

发布日期:2024-09-09 14: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9月6日上午,云龙镇甲村村民徐正英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表上确认签字后说:“我之前每年都是按比较低的档次缴费,从今年开始升级为顶格缴费。”徐正英说,“这次换档,村里的补助再加上政府的补贴,等到我明年开始领养老金时,每个月可以多领42元。”

这是甲村村主动破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偏低难题,也是鄞州率先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村。

甲村村现有常住人口3700余人,目前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但前几年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当中,由于种种原因,有27名村民选择低档次缴费。

从2024年1月1日起,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为鼓励村民提档升级,甲村村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设定梯度集体补助标准,根据缴费档次,分别给予1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

“据测算,这次村民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村集体需要投入1万余元,这些资金由村里爱心企业资助。届时,这次提档并享受了集体补助的村民,退休以后预计每月能多领取几十元到几百元的养老金。”云龙镇甲村村党委书记朱军豪说。

村民楼娇娜告诉记者,前几年,她的母亲鲁雪亚每年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有300元,这次换档后,提升到了7000元。“我仔细算了算,每年村集体补助500元,政府补贴700元,都计入我妈的个人账户,等她到60岁时每个月能多领养老金216元。”

鄞州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吴姝姝表示,鄞州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和待遇水平。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模式,而集体补助长期以来是3个渠道中的短板弱项。

年初以来,鄞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坚持完善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村集体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旨在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增加参保群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提高群众的养老待遇水平。”吴姝姝说。

值得一提的是,除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用于集体补助资金外,我区还鼓励爱心企业、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为村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供资助捐赠,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下一步,鄞州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做实做细城乡居保筹资的“第三支点”,让参保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