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新城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
发布日期: 2024-07-09 17:06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 ||||||||||||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函悉。经研究,同意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新城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403-330212-04-01-795966)初步设计。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宁波市东部新城内)。总用地面积约51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0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45平方米,主要建设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及地下停车场。项目设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45.85kWp。项目按照二类派出所标准建设,严禁改变项目技术业务用房用途。 二、有关电气、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消防、安防、交通组织、单体平面布置等问题严格按初步设计要求执行,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下步设计中做好与各专业职能部门的具体衔接和落实工作。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550.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361.72万元。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筹措解决。 四、项目实施建设周期 工程计划工期为26个月。 其他事项按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新城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鄞发改会纪〔2024〕7号)要求落实。 希接文后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和突破投资概算。 此复。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新城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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