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七创争先”,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全力提升“宁波中心城区南门户”首位度,以首善之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明州经济开发区、姜山镇经济发展政策。 一、聚焦扶优育强,全面打造企业梯队 (一)打造“强二优三”企业 1.龙头骨干企业。对当年入选鄞州区“大力神鼎”“大力鼎”的企业(集团),认定为姜山镇“龙头骨干企业”,并给予单家企业(集团)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2.工业突出贡献企业。根据规上工业企业(集团)当年的规模、成长性、科技创新、工业投入等评选姜山镇“突出贡献企业”,并给予单家工业企业(集团)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评选最多不超过30家。 3.商贸服务优质企业。根据限(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集团)(限上批发业、限上零售业、限上住宿餐饮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的规模、成长性等评选姜山镇“商贸服务优质企业”,并给予单家企业(集团)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评选最多不超过10家。 4.规下标杆企业。根据规下样本企业当年的规模、成长性、增量等评选姜山镇“规下标杆企业”,并给予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评选最多不超过5家。 5.建筑业优秀企业。根据规上建筑业企业当年的规模、成长性、省内建筑业总产值等评选姜山镇“建筑业企业金银铜奖”,分别给予单家企业(集团)12万元、8万元、4万元的奖励。 6.卓越成就企业家。根据企业家实际控制的规上工业企业(集团)近五年的规模贡献度评选姜山镇“卓越成就企业家”,并给予单家企业(集团)2万元的奖励。 7.高成长科技企业。对近三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根据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研发投入、工业设备投入等情况,评选“高成长科技企业”,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评选最多不超过5家。 8.慈善标兵企业。根据企业(集团)当年慈善总款和义务献血等慈善活动评选姜山镇“慈善标兵企业”。 二、聚焦招商引资,全面提升产业能级 (二)鼓励招商引资 9.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对新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含增资、并购项目),给予当年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实到100万美元起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数字经济相关产业等特别鼓励类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奖励上限提高至200万元。 10.鼓励社会招商。对注册资金(含增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当年实缴注册资金1500万元及以上,按资金到位情况奖励2‰,最高奖励10万元;对当年航运物流行业投资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三)强化企业培育 11.工业企业上规奖励。对首次上规的工业企业,按季度纳库时间分别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新入库后第二年销售增幅正增长且达到全镇平均水平以上的工业企业再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 12.商贸服务业上限奖励。对首次上规(限)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含个体),按季度纳库时间分别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新入库后第二年商贸业销售额(营业额)、服务业营业收入增幅正增长且达到全镇平均水平以上的再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 13.强化统计基础。对规上(限上)企业、规下(限下)样本企业、个体、城乡住户调查等统计人员实行考核,并给予一定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4.促进商贸提升。扶持商业综合体、社区商贸中心发展,当年新引进一家限上商贸业企业、个体,分别给予项目商业管理方每家1万元、5000元的奖励。 三、聚焦引才育才,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四)鼓励人才引进 15.重点人才引进。对企业引进或自主培育国家、省、市级“引才工程”的人才或团队,经相关部门认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才或核心团队成员需缴纳个税或社保),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薪酬补贴;对企业自主申报国省级项目,分别给予形审通过企业2万元、1万元的申报补贴。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市级“引才工程”的团队,在姜山镇注册落户(核心成员需缴纳社保或个税),有实际办公或生产场地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分别给予项目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落户补贴。 16.鼓励机构引才。对于推荐项目入选国家、省、市、区级“引才工程”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含企业、社会组织,下同)或个人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于推荐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区级“引才工程”并通过形审的,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每个项目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推荐项目通过区级以上“引才工程”形审5个及以上且入选1个及以上的,再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1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于项目(个人)重复通过形审或入选国家、省、市、区级“引才工程”的,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的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17.建立工作站奖励。对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学生实训基地、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取得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企业,并有效开展一次认定工作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四、附则 (一)规上工业企业无研发投入的(以科技统计报表为依据),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 (二)当年度亩均效益评价C档的规上工业企业减半享受政策,当年度亩均效益评价D档的规上工业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三)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纳税均在明州经济开发区(姜山主园)、姜山镇的企业,由开发区、镇按现行财政体制各自兑现。 (四)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兑现上年相关政策的需在次年3月1日前向开发区发展服务科、镇发展服务办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作自动放弃。 (五)对同一事项(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条款执行。除另有约定外,实行特殊政策的企业以及区内国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中的货币单位“元”除注明外为人民币。 (六)本政策由开发区发展服务科、镇发展服务办负责解释。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浙江明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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