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读人: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志达
解读时间:2024年6月6日
咨询电话:0574—89296902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聚焦智能制造,加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因素分配评分细则的通知》(甬经信规〔2024〕26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政〔2024〕239号)等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台《宁波市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操作审核流程。
二、修订依据
《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因素分配评分细则的通知》(甬经信规〔2024〕26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政〔2024〕239号)等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总体框架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资金补助范围及条件、资金补助标准、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阐述宁波市鄞州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的制定依据和使用范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企业上云、省级“云上企业”和国家、省级、市级项目。
第二部分为资金补助范围及条件: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以及申报各类项目补助的条件。
第三部分为资金补助标准。明确各类项目的补助标准。
项目名称 | 补助标准 |
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 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按照审计核查确定后的可补助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最高800万元补助。 |
数字化转型管理体系认证 | 对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按评定结果等级AA级、AAA级(含)以上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二级、三级、四级(含)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
信息安全 | 经评定给予信息安全服务商每家1万元的补助,当年度每家服务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企业上云 | 对运营商或云服务商,按确认通过的上云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为准)、以每家上云企业最高不超过1300元标准给予奖励。 |
省级“云上企业” | 对评上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
国家、省级、市级项目 | 对上级无资金奖励的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
第四部分为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明确各类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以及资金拨付的流程。经费方案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专项资金在“甬易办”平台进行政策兑付。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办法》的实施执行期,奖励措施期限和负责解释《办法》的部门。
四、适用对象
在鄞州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工业与信息产业制造、研发和服务相关的企业。
五、注意事项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须有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亩均效益评价C档的工业企业减半享受有关政策,亩均效益评价D档的工业企业不予享受有关政策。企业当年度存在安全生产、环保、信用、统计数据造假等“一票否决”事项的,原则上不得享受政策。奖励实行市、区两级就高不重复原则。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六、新旧政策差异
取消了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工业APP 培
育、机器换人应用的补助。增加了省级“云上企业”的补助。修改了数字化转型管理体系认证奖励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