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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640/2024-119217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水运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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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06 17:03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17-2024-0002
文件编号 鄞交〔2024〕35号
正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深化改革部署,促进区域交通运输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交通运输服务业高层次、高水平发展,特设立宁波市鄞州区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鄞州区委、区政府《关于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按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区航运业运力发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安排、注重实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专项资金适用对象

在鄞实体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在交通运输部、信用宁波等官方网站上无黑名单记录,承诺在本区连续经营6年以上并达到安全生产规范的独立法人航运企业(含在鄞实体经营现有企业)。

连续经营6年按获得本政策扶持的运力的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之日起计。

第五条 专项资金适用范围

在鄞实体经营现有航运企业及新落户航运企业的新建船舶、购置船舶、融资租赁购置船舶等新增运力;新落户航运企业的开业运力,落户时间按照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时间为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适用时限

2024年7月1日后在鄞州区完成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运力。

第三章 扶持(奖励)标准

第七条 专项资金扶持(奖励)标准

1.新增运力

(1)新建船舶。凡列入扶持范围的航运企业(含区内现有企业及新落户航运企业):新建普通货船或国外购置吨位4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每吨补助标准为60元;新建危险品船舶吨位4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每吨补助标准为60元。

(2)融资租赁船舶。凡列入扶持范围的航运企业(含区内现有企业及新落户航运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海外的船舶:新增普通货船吨位4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每吨补助标准为60元;新增危险品船舶吨位达到4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每吨补助标准为60元。

2.开业运力

对在鄞新设经营实体的,以新建及从区外购置(含融资租赁)的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奖励:开业运力在4万载重吨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开业运力奖励与新增运力补贴可以重复享受,开业运力奖励船舶仅指新建及从区外购置(含融资租赁)的船舶(不含光租船舶),且普通货船单船载重吨在40000吨以上;危险品单船载重吨在4000吨以上。落户时间以企业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日期为准。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企业资格

在鄞实体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在交通运输部、信用宁波等官方网站上无黑名单记录,并承诺在本区连续经营6年以上并达到安全生产规范的独立法人航运企业(含在鄞实体经营现有企业)。

连续经营6年按获得本政策扶持的运力的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 主要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在办理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区港航中心可通过数字化管理系统获得的,无需再提供。

1.“新增船舶运力”扶持申报材料

根据新增船舶方式选择第(1)、(2)项对应材料写

(1)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补助申请表(新建)

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补助申请表(购置)

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补助申请表(融资租赁)

(2)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承诺书(新建)

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承诺书(购置)

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承诺书(融资租赁)

(3)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运力奖励资金拨付申请表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在建船舶除外)

(5)新建或国外购置船舶需提供船舶运力备案文书(液货危险品船舶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运力批件)(购置合同)

(6)融资租赁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融资租赁合同

(7)在建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载有船舶开工日期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以融资租赁形式建造的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  

材料由区港航中心与申报企业共同收集核验。

2.“航运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材料

(1)鄞州区航运企业落户奖励申请表

(2)鄞州区航运企业开业运力承诺书

(3)鄞州区航运企业开业运力奖励资金拨付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6)企业开业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7)企业开业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8)来源为新建或国外购置的企业开业船舶需提供船舶运力备案文书(液货危险品船舶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运力批件)

(9)来源为融资租赁的企业开业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融资租赁合同

第(4)-(9)项材料由区港航中心和申报企业共同收集核验。

第十条 相关操作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奖励项目材料要求,向鄞州区港航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部门审核。

(1)区港航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和奖励金额进行初审。

(2)区交通运输局核查有关资料,确认补助资格及金额(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审计)

(3)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应开展调查并重新组织审核。

(4)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交通运输局和区财政局审议。

第五章 资金的核准及拨付

第十一条 资金的核准与拨付流程

由区交通运输局和区财政局审议确定补助资金并联合发文,补助资金通过区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中心拨付到相关企业。

第十二条 资金的拨付

1.新增运力补助资金的拨付。现有及新落户企业运力补助,在政策有效期内,对新建船舶(普货船舶40000载重吨及以上、液货船舶4000载重吨及以上)及国外购置船舶(普货船舶40000载重吨及以上;危险品船舶4000载重吨及以上),固定投资必须有效入库(由区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次年一次性拨付。

2.开业运力奖励资金的拨付。开业运力奖励原则上次年拨付奖励资金。资金审核时限为30天,航运企业落户时间以企业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和船舶营运证日期为准。

第六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区港航中心确定扶持的方向、重点及对象,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政策指导、会同区财政局对企业进行核实。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预算安排与拨付,及企业的地方综合贡献核定。

第十四条 享受本政策补助和奖励的船舶须在本企业登记、连续营运服务时间超过 6 年(因不可抗力造成船舶灭失、全损、或企业破产的除外)。如企业船舶未按承诺营运,其补助和奖励资金由交通部门督促退还,营运不足 3 年的,应按约定全额退还;满 3 年不足6年的,按比例(实际营运的月数/72 个月)退还。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不享受当年的补助和奖励。如同时符合区级其他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补助和奖励资金的,依法追还补助和奖励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金在预算安排额度内发放,如遇特殊情况报区政府审批。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酌情作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2024年7月1日前已获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的企业,补助标准仍参照2023年《鄞州区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交〔2023〕69号)。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鄞州区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交〔2023〕69号)同时废止。


附件:1.1.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补助申请表(新建)

1.2.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补助申请表(购置)

1.3.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补助申请表(融资租赁)

2.1鄞州区航运企业落户奖励申请表

3.1.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承诺书(新建)

3.2.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承诺书(购置)

3.3.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承诺书(融资租赁)

4.鄞州区航运企业开业运力承诺书

5.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运力奖励资金拨付申请表

6.鄞州区航运企业开业运力奖励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1.1

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补助申请表(新建)

申请奖

励船舶信息

船名

载重吨

申请奖励金额(元)










证明材料

1.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承诺书

2.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3.申请奖励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在建船舶除外)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在建船舶除外)

5.新建或国外购置船舶需提供船舶运力备案文书(液货危险品船舶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运力批件)

6.在建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载有船舶开工日期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以融资租赁形式建造的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

第2-6项材料可提供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以在建船舶进行申报的,获奖励船舶取得营运资格后,应按照新建船舶的材料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申请企业承诺:对以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虚假申报等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区港航中心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液化气船 1 立方米按 1 载重吨换算。


附件1.2

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补助申请表(购置)

申请奖

励船舶信息

船名

购置来源

载重吨

申请奖励金额(元)













证明材料

1.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承诺书

2.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3.申请奖励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在建船舶除外)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在建船舶除外)

5.国内购置船舶需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文件或法院拍卖证明文件

6.新建或国外购置船舶需提供船舶运力备案文书(液货危险品船舶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运力批件)

7.船舶购置协议

8.购置船舶的银行流水记录

第2-8项材料可提供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以在建船舶进行申报的,获奖励船舶取得营运资格后,应按照新建船舶的材料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申请企业承诺:对以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虚假申报等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港航中心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购置来源”填写:国外购置;2.液化气船1立方米按1载重吨。


附件1.3

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补助申请表(融资租赁)

申请奖励

船舶信息

船名

载重吨

申请奖励金额(元)










证明材料

1.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承诺书

2.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3.申请奖励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在建船舶除外)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融资租赁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融资租赁合同

第2-5项材料可提供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申请企业承诺:对以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虚假申报等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区港航中心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液化气船 1 立方米按 1 载重吨换算。


附件2

鄞州区航运企业落户奖励申请表

取得水路运输

经营资格时间


符合奖励条件

的开业船舶信息

船名

船舶来源

载重吨

申请奖励金额(元)








证明材料

1.   

1.航运企业开业运力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4.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开业船舶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5.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开业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等级证书

6.来源为新造或国外购置的企业开业船舶需提供船舶运力备案文书(液货危险品船舶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运力批件

7.来源为国内购置的企业开业船舶需提供船舶营业运输注销证明文件或者法院拍卖证明文件

8.来源为融资租赁的企业开业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融资租赁合同

第2-8项材料可提供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申请企业承诺:对以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虚假申报等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区港航中心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船舶来源”填写新建、国外购置、融资租赁、光租需从市外获得;

2.液化气船 1 立方米按 1 载重吨换算。


附件3.1

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承诺书(新建)

本企业 XXX 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X 月 X 日(取得营运证日期),以新建方式新增 XXXX 船舶,XXXX 载重吨。现我司拟以该船申请《鄞州区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新增船舶运力”奖励。为此,我司作出下列承诺:

(一)如该船获得本项奖励,我司将自该船获得营运资格之日起,保持在本企业连续自营6年以上。

(二)如本企业在未达到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而转让该船的经营资格(包括注销、期租至区外),愿意按本办法第六章第十四条规定退还相关补助和奖励。

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2

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承诺书(购置)

本企业 XXX 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X 月 X 日(取得营运证日期),以 XX 购置方式新增 XXXX 船舶,XXXX 载重吨。现我司拟以该船申请《鄞州区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新增船舶运力”奖励。为此,我司出下列承诺:

(一)如该船获得本项奖励,我司将自该船获得营运资格之日起,保持在本企业连续自营 6 年以上。

(二)如本企业在未达到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而转让该船的经营资格(包括注销、期租至区外),愿意按本办法第六章第十四条规定退还相关补助和奖励。

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3

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承诺书(融资租赁)

本企业 XXX 有限公司于 2024年 X 月 X 日(取得营运证日期),以融资租赁方式新增 XXXX 船舶,XXXX 载重吨。现我司拟以该船申请《鄞州区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新增船舶运力”奖励。为此,我司出下列承诺:

(一)如该船获得本项奖励,我司将自该船获得营运资格之日起,保持在本企业连续自营 6 年以上。

(二)如本企业在未达到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而转让该船的经营资格(包括注销、期租至区外),愿意按本办法第六章第十四条规定退还相关补助和奖励。

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鄞州区航运企业开业运力承诺书

本企业 XXX 有限公司于 2023年 X 月 X 日(取得营运证日期),以 XX 方式新增 XXXX 船舶,XXXX 载重吨,作为开业运力。现我司拟以该船申请《鄞州区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开业运力”奖励。为此,我司出下列承诺:

(一)如该船获得本项奖励,我司将作为开业运力的所有船舶自获得营运资格之日起,保持在该企业自营 6 年以上。

(二)如本企业在未达到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而转让该船的经营资格(包括注销、期租至区外),愿意按本办法第六章第十四条规定退还相关补助和奖励。

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鄞州区航运企业新增运力奖励资金拨付申请表

资金拨付批次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申请奖励船舶信息

船名


运力新增方式


载重吨


申请补助总金额


首次资金拨付额(如有)


首次资金拨付时间(如有)


据首次资金拨付时间

(自船舶营业运输证登记日起)的累计地方综合贡献


剩余应补额度


证明材料

1.该船舶的新增运力奖励申请表

2.累计地方贡献证明材料

区港航中心

审核意见

(盖章)

区交通运输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新增运力奖励原则上于船舶取得营运证的次年一次性拨付。


附件6

鄞州区航运企业开业运力奖励资金拨付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落户时间


开业运力

船舶概况


开业总运力(载重吨)


申请奖励总金额(万元)


证明材料

该企业的开业运力奖励申请表

开业运力船舶营业运输证

区港航中心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交通运输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开业运力奖励原则上于开业运力船舶取得营运证的次年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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