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最新专题>鄞州区财政资金直达基层>重要政策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6- 04 16: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

鄞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社〔2024〕434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下达6.45万元,支出根据资金用途列报“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此项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保持不变。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9号)相关要求,对照市2024年度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对照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