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 06- 04 16: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鄞州区民政局: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社〔2024〕436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137万元,专项补助最低生活保障9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8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4万元。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项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 三、对照《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社〔2024〕436号)文件中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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