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 06- 04 16: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鄞州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社〔2024〕426号),经研究,现将此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下达2384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资金中列支。收到资金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安排支出,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保持不变。同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对照市2024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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