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4年4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和2024年4月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资金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4-06-03 09:01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 | ||
|
||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审办: 为推进我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专业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8〕70号)、《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细则(修订)》(鄞民〔2024〕18号)、《鄞州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工作实施细则》(鄞民〔2018〕83号)和《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家院互融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鄞民〔2023〕151号)等文件精神,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实施专项补助,下拨2024年4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1197466元,其中市级补助424847元,区级补助772619元,另外需要镇(街道)配套170203元。下拨2024年4月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资金1250元。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详见附件。 附件:1.2024年4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4年4月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资金汇总表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