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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9771/2024-119763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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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6-28 15:56 来源:区司法局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YZD11-2024-0002
文件编号 甬鄞司发〔2024〕13号
正文内容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对《关于印发2017年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司发〔2017〕6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2017年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司发〔2017〕6号)

2.《关于印发2018年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司发〔2018〕31号)

3.《关于印发2022年鄞州区律师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司发〔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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