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4年就业见习补贴的通知
各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2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我市就业见习基地,接收高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 2 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 16-24 周岁青年就业见习,与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确定,国家级和省级见习示范基地、年度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 50%以上的,补贴标准可提高至 80%。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每人按不超过 50 元标准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期确定,每人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毕业 2 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留用见习期未满的见习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招用本基地见习人员,依法补缴见习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对补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三、申请方式和材料
本补贴应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 6 个月以内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办理“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事项。补贴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的次月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学历证明(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的需提供);
4.就业见习协议;
5.基本生活补助支付凭证;
6.商业保险缴费凭证(办理见习人员商业保险的需提供)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