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差无感享,应领待遇请勿忘

发布日期:2024-06-14 14: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社保卡里怎么突然收到一笔2448元的钱,这是什么钱?”日前,在鄞州区社保进企业的宣传现场,一位职工走到摊位前,询问工作人员卡内一笔收款的来源。

经过查询后,工作人员耐心地告诉他:“2023年您申请工伤待遇时,是按照上一年度的省社平工资结算的,现在收到的这笔钱是您因省社平工资调整后的工伤待遇补差部分。”据了解,截至目前鄞州区已顺利“无感办理”个人工伤保险待遇补差1300余人,合计金额360余万。

根据政策指示,因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使用原社平工资,在每年浙江省社平工资调整后,区养老中心会“无感办理”,主动向工伤职工个人发放因“社平差”产生的工伤待遇。但当时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垫付的工伤人员需由原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发放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中。

为此,鄞州区养老中心温馨提醒: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这笔工伤保险待遇补差费用不要忘了,请尽快到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的社保大厅1-10号窗口申请办理,并在补差到账后,及时发放给工伤员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