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鄞州经济开发区二期4-1区块用海公示 | ||||||||||||||
发布时间: 2024-06-11 16:30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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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鄞州经济开发区二期4-1区块用海出让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12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需求,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514;邮编:310007。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电话:0574-89187076;邮编:315042。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电话:0574-89293885;邮编:315100。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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